关于该文件
- 国家:
- 泰国
- 类别:
- 车辆与驾驶
- 填写方式:
- 任意语言聊天 → 原始表格 → PDF
- 价格:
- 15 积分起
- 最后更新:
这是什么文件
“แบบคำขอแจ้งการไม่ใช้รถ”(表格 ขส.บ.10ท-17/1-ท.)是泰国陆路交通厅(กรมการขนส่งทางบก,DLT)的申请表,登记车主据此向登记官(นายทะเบียน)申报汽车或摩托车将不再使用:暂时停用(表格印有“ชั่วคราว (๒ ปี)”,即 2 年)或永久停用(ตลอดไป)。
表格仅有泰文,共一页。右上角方框(申请编号、受理日期、经办人)由陆路交通厅工作人员填写。据泰国媒体报道,如不申报,年度车辆税会继续累积并加收附加费;连续三年未缴税的,登记将被注销并收回车牌——现行规定请向办公室确认。
谁需要提交
- 停止使用汽车或摩托车的登记车主,包括外国人;
- 暂时停用——例如长期离开泰国,或车辆损坏后存放;
- 永久停用——车辆已报废、毁损或运出泰国;
-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,表格可附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;
- 持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(陆路交通厅有专用委托书表格)。
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
- 填写地点(เขียนที่)和日期(佛历年份,พ.ศ.);
- 受理登记官所在的府;
- 车主姓名和年龄;
- 地址:门牌号、村号(Moo)、巷、路、分区、县/区、府;
- 登记本上的车辆信息:车辆类型(如 รย.1)、车牌号及所属府、品牌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号;
- 勾选暂时或永久停用,并填写原因(两行);
- 附件:车辆登记本(คู่มือจดทะเบียนรถ);泰国身份证、其他政府签发证件或公司注册证明的复印件;交还的车牌(数量)或车牌遗失(数量);其他证明;
- 亲笔签名。
对外国人而言,“其他政府签发证件”通常是护照或粉卡(外国人身份证)——接受哪种复印件请向办公室确认。
通常需携带的材料
- 车辆登记本;
- 如需交还,携带车牌;
- 护照或泰国身份证及复印件(公司需提供注册证明);
- 代理人办理的,需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证件复印件。
陆路交通厅收取少量费用;具体金额、期限以及是否须先缴清欠税因情况而异——请向车辆登记所在的交通办公室确认。日后如需让暂时停用的车辆重新上路,应提交恢复使用申报(表格 ขส.บ.10ท-17/2-ท.)。
用 FoxDocs 填写
- 在本页打开聊天,用任何语言说明哪辆车要停用以及停用多久。
- 回答问题或发送登记本和护照照片——助手会填写各栏并把年份换算为佛历。
- 核对各栏并下载 PDF。
- 打印、签名后递交车辆登记所在的陆路交通厅交通办公室。
来源
陆路交通厅表格:dlt.go.th(PDF);陆路交通厅:dlt.go.th。核对日期 2026-10-08。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