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该文件
- 国家:
- 泰国
- 类别:
- 车辆与驾驶
- 填写方式:
- 任意语言聊天 → 原始表格 → PDF
- 价格:
- 15 积分起
- 最后更新:
这是什么文件
“แบบคำขอแจ้งการใช้รถที่แจ้งไม่ใช้ชั่วคราว”(表格 ขส.บ.10ท-17/2-ท.)是泰国陆路交通厅(กรมการขนส่งทางบก,DLT)的申请表,曾申报暂时停用的车主据此向登记官(นายทะเบียน)申报汽车或摩托车将重新使用。
表格仅有泰文,共一页。陆路交通厅网站上该文件名为“แบบคำขอแจ้งการไม่ใช้รถชั่วคราว.pdf”,但表格本身是恢复使用申报。永久停用不能通过本表格撤销。
谁需要提交
- 曾申报暂时停用的汽车或摩托车车主,包括外国人;
- 例如回到泰国后,或车辆修好后;
-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,表格可附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;
- 持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(陆路交通厅有专用委托书表格)。
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
- 填写地点(เขียนที่)和日期(佛历年份,พ.ศ.);
- 受理登记官所在的府;
- 车主姓名和年龄;
- 地址:门牌号、村号(Moo)、巷、路、分区、县/区、府;
- 车辆信息:车辆类型(如 รย.1)、车牌号及所属府、品牌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号;
- 附件:车辆登记本(คู่มือจดทะเบียนรถ);泰国身份证、其他政府签发证件或公司注册证明的复印件;交还车牌的收据(ใบรับแผ่นป้ายทะเบียนรถ);其他证明;
- 亲笔签名。
对外国人而言,“其他政府签发证件”通常是护照或粉卡(外国人身份证)——接受哪种复印件请向办公室确认。
通常需携带的材料
- 车辆登记本;
- 交还车牌时取得的收据;
- 护照或泰国身份证及复印件(公司需提供注册证明);
- 如办公室要求,提供有效的强制汽车保险(พ.ร.บ.);
- 代理人办理的,需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证件复印件。
实际操作中,车辆重新上路前办公室通常要求有效的强制保险并缴纳年度车辆税;车龄较长的车辆可能需要验车;之后车牌退还车主。费用和具体流程请向交通办公室确认。
用 FoxDocs 填写
- 在本页打开聊天,用任何语言说明哪辆车要恢复使用。
- 回答问题或发送登记本和护照照片——助手会填写各栏并把年份换算为佛历。
- 核对各栏并下载 PDF。
- 打印、签名后递交车辆登记所在的陆路交通厅交通办公室。
来源
陆路交通厅表格:dlt.go.th(PDF);陆路交通厅:dlt.go.th。核对日期 2026-10-08。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