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该文件
- 国家:
- 泰国
- 类别:
- 车辆与驾驶
- 填写方式:
- 任意语言聊天 → 原始表格 → PDF
- 价格:
- 15 积分起
- 最后更新:
这是什么文件
ขส.บ. 10 ท.-11 表“แบบคำขอโอนและรับโอน”是向泰国陆路交通厅(DLT)提交的申请,用于将依《汽车法》(พ.ร.บ.รถยนต์)登记的车辆——私家车、皮卡和摩托车——从卖方过户给买方。双方填写各自信息、车辆和价格,随后陆路交通厅在车辆登记簿(เล่มทะเบียน)上登记新车主。
请勿与陆路交通厅的双语表格“Application for Vehicle Transfer”混淆:那份表格仅适用于依《陆路运输法》登记的车辆(货车、客车及其他营运车辆)。如果登记簿上的类型为 รย.,例如汽车 รย.1、摩托车 รย.12,则需使用本 10 T.-11 表。
表格只有泰文,共两页:双方填写第一页;第二页由陆路交通厅工作人员填写(验车、费用、签字)。
由谁递交
- 转让方(ผู้โอน)——卖方,即登记簿上的车主;
- 受让方(ผู้รับโอน)——买方和新车主;外国人可以作为买方;
- 双方签字;买方还须确认承担因使用车辆产生的通行费、罚款和各项费用;
- 递交人(ผู้ยื่นคำขอ)——通常为买方,或持陆路交通厅委托书的受托人;
- 若车辆为分期购车,登记簿上的车主是租赁公司——付清最后一期后由其办理过户。
表格填写内容
- 日期(佛历年,พ.ศ.);
- 卖方和买方的姓名、年龄、国籍、地址和电话;
- 车牌号和府名;
- 车辆类型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品牌和发动机号;
- 成交价格(数字和大写);
- 最多六项附件及签名下方的姓名。
通常需附的文件
- 车辆登记簿;
- 双方证件复印件:泰国公民——身份证,外国人——护照;
- 外国买方——移民局或使馆出具的居住证明,作为泰国地址证明;
- 若买方租房居住,陆路交通厅可能要求房主同意书;
- 买卖合同(如已签订);
- 如由受托人递交——陆路交通厅委托书。
《汽车法》规定须在过户后 15 天内向登记官申报。表格第 2 页列明申请费 5 泰铢、过户费 100 泰铢,可能还有其他费用。具体清单和金额请向车辆登记地的陆路交通厅办事处确认。
如何用 FoxDocs 填写
- 打开聊天,用任何语言描述交易:谁卖、谁买、哪辆车、多少钱。
- 发送登记簿和证件照片或回答问题——助手用拉丁字母填写,并将年份换算为佛历。
- 核对字段并下载 PDF。
- 打印,双方签字,连同附件递交陆路交通厅。
来源
陆路交通厅网站“ทะเบียนรถยนต์”栏目的 ขส.บ. 10 ท.-11 表:dlt.go.th (PDF)(表格页面 dlt.go.th/th/e-form)。核对日期 2026-10-08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