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该文件
- 国家:
- 泰国
- 类别:
- 家庭文件
- 填写方式:
- 任意语言聊天 → 原始表格 → PDF
- 价格:
- 15 积分起
- 最后更新:
这是什么文件
B 表(แบบ ข.,“คำร้องขอจดทะเบียนหย่า”,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Divorce)是夫妻双方依据泰国《民商法典》共同请求登记官登记离婚的申请书。此版本为泰王国驻奥斯陆大使馆(Royal Thai Embassy Oslo)印制。
单页双语表格:以泰文为准,括号内英文为译文。
谁来递交
- 依泰国法律登记结婚、并经双方同意离婚的夫妻;
- 通常至少一方为泰国公民;大使馆在其领区内办理登记。
您的情况是否适用(例如未达成一致,或婚姻在泰国境外登记),请向大使馆确认:有争议的离婚须经法院,而非此表。
表格内容
- 男方(“Male”栏)和女方(“Female”栏):姓名、国籍、现住址、年龄和出生日期;
- 结婚登记:登记处、登记号和登记日期;
- 夫妻双方签名——在登记官面前亲笔签署。
登记号、递交日期和离婚登记号由大使馆填写。
通常需携带
- 夫妻双方护照;泰国公民另带泰国身份证及户籍簿(ทะเบียนบ้าน,如有);
- 结婚证(ใบสำคัญการสมรส,คร.3)原件;
- 如大使馆要求,书面离婚协议(子女抚养、财产);
- 如大使馆要求,证人。
确切材料清单、是否需预约、费用及办理时间请向大使馆确认——此处有意不作说明。
用 FoxDocs 填写
- 打开本页聊天,用任何语言描述您的情况。
- 回答有关男方、女方和结婚登记的问题——助手会填好两栏。
- 检查预览并下载 PDF。
- 打印后双方在登记官面前签名,并携带材料向大使馆递交。
资料来源
泰国外交部网站上的 แบบ ข. 表格:image.mfa.go.th;泰国外交部:mfa.go.th。核对日期 2026-10-08。本页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